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制定《标准》,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有利于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光伏产业用地更加规范和集约。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
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已经达3500万千瓦以上,规划到2030年,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因此,项目用地面积也以10兆瓦光伏发电站用地面积为基本单位。3、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行政审批行为201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对光伏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发电系统、站区布置、建筑与结构等制定了设计规范,也对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指标提出了要求。而功能分区指标主要是在规划设计阶段、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用于核定各分区用地规模。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掌握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指标的测算方法,《指标》设了两个附录。
一、为何要发布光伏用地控制指标?1、填补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一项空白编制和发布实施《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提出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的加快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要求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约束项目单位占地冲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也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了重要制度规范依据。同时调整的依据、力度、时间节点等均是以国家发改委的一纸通知来确定,没有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确定明确的调整依据和规范程序,现行的调整制度,使得企业无法进行投资预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而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执行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光资源优劣分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三种标杆上网电价。又如2005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进行过修改),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例如国家发改委的负责有关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价格等职能等。虽然我国多晶硅、单晶硅产量、光伏电池组件产能均居世界前列,但由于光伏发电设备的核心部件国产化程度还较低,关键技术没有完全掌握,部分部件还要依赖进口,同时由于国产设备良芳不齐,设备质量存在差异,导致的光电转换效率衰减率、设备预期寿命等因素都会推高成本,以土地资源为例,东部地区土地成本高,西部荒漠、戈壁地区的土地成本就低。例如不同建设地点投入相同的成本,但产出却会差距较大,规模效益差距明显,会严重的影响投资有效性和收益率。
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进行有效统筹、监管和协调关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源普查、规划发展等事项。以宁夏电力公司为例,2013年1-5月,宁夏公司分3批共支付辖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84454万元,缓解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境。
上网电价通俗地讲就是独立发电企业向购电商(电网企业)提供上网电量时进行结算时的价格。目前中国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制定了类似的电价规制政策。总之,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电力定价体制和监管体制还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从而彻底解决规制难题,消除九龙治水的局面。《可再生能源法》条文原则性的规定比较普遍,在具体实践中不容易操作。
同时,上述制度也都为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和发展,通过不断的尝试和调整,目前我国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定价机制。而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及其所属的价格司、价检司却由于人手、精力原因,很少深入行业进行监督检查。(3)竞价上网竞价上网方式是指在政府的监控管理下,发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报价,最终通过互相竞争确定中标价。8月,国家发改委一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标准。
尽管光伏发电可替代部分常规电力,整体上有利于节能减排,起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但是,但是由于其发电的不稳定性,对供电的安全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电网造成一定的频率污染,往往会出现光伏输送瓶颈发生弃光现象。通过研究,有学者指出实行大用户直接供电有利于推进发电侧的改革,进而打破电网企业的垄断并开拓电力市场,是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选项。
我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最初实行的也是特许权招标定价(2009年前),即由政府通过对特定的某个光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来确定发电项目的开发者(一般是低价中标)。光伏年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200%02014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0MW,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四分之一,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产量的三分之一,实现了年均增长1000万千瓦的目标。
二、我国光伏发电价格的规制现状2.1、光伏发电发展现状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开发潜力巨大,首先光伏发电可以缓解当前的能源短缺问题,其次光伏发电过程不会带来常规能源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科学发展,在公共政策的运用上,必须实现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的转变,当前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事实上是以保护性监管为主,旨在保护光伏发电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盈利的逾期,由于光伏产业是近年来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技术进步迅速,生产成本下降较快,光伏电站建设进入门槛较低,而我国对于光伏产业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无论质量好坏均享受着同样的电价政策和补贴及税收优惠,不分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的统一定价机制在现实中已经体现出其落后的一面。同时由于管理效率低下、对中国光伏电价规制政策缺乏长远的研究战略、相关政策的制定在执行中缺乏协调,甚至部分脱离实际等。就西北地区的发展情况初步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网光伏发电总装机14734MW,占总装机的8.9%;以青海省为例,截至2014年底,其光伏电站总装机已达到4288.8MW,占全省总装机的23.27%,2015年,青海省还有1030MW的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目前在各级政府及电力监管机构共同努力下,只能基本做到保障性收购,全额收购至少在西北区域是短期内无法实现的,这对发电企业的经营效益造成了巨大影响。根据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三类资源区的上网电价调整后分别为0.8、0.88、0.98元/千瓦时,下调幅度高于此前第一轮讨论稿中所拟定的价格。
成本的企业受益区别较大,同样不仅仅如此,对于不同地区的建设土地资源与成本、电力消纳能力、产业聚集度等都没有做细致深入的研究,对光伏发电的边际成本考虑不到位,导致电价并没有真正的成为引导企业发展的标准,未能合理反映处光伏发电实际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固定电价的实行大大推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
随着技术的进步,发电成本的降低,并没能使政府及时的进行上网电价的调整,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有效性。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作为事实上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也只负责提出有关电价调整的建议,而对电力行业的主要的发、输、配、售电价格没有决定权。
而电价规制政策却未涉及光伏发电的技术特点,没有采用分时电价,并且规划落后,没有从全国和各地域的用电特点和能源结构出发进行合理布局。定价机制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做辅助。
如作为独立电力监管机构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在2002年才成立,2005年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中,为了避免与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为了更好的衔接,对电价监管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且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作支撑,在实践工作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没有任何法律层面的条文来支撑它开展电价监管工作。发电侧定价机制就是定价方式方法的制度化。另外中国往往是以火力发电的标准为基础来制定其他能源电力价格的。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企业获得的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再征收增值税。
我国发电侧电力市场的定价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分别是:政府定价、协议定价和竞价上网。虽然经过了数年发展,但我国光伏发电产业仍处于产业初始发展阶段,虽然经过持续的技术革新,成本较以前有了大幅下降,但其实际的发电成本仍高于传统常规能源成本,光伏上网电价还不足以和常规能源在同一平台进行直接竞价,还需要继续对其进行价格规制,以保障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保障性的价格规制政策是现阶段应该继续处于主导地位。
电价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往往延迟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兑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价格机制也就是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包括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定价机制)和调节机制。
但由于西北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缓慢,总装机容量有限,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费用占比很小。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发电厂和电力大用户之间自主协商确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将协议电量由发电厂直接输送到电力大用户,并向电网支付相应的输电费用服务的直接交易形式。
大用户直购电形式,可以在直接降低电力用户的电力成本,同时,发电企业也增加了机组发电小时数,提高了发电量。同时在东北、华东等地区开展了发电环节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相继出台了差别电价、峰谷电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等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及建立分区标杆电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目前,不仅风电、光伏发电,而且潮汐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部实行了固定电价政策。政府补贴的额度、补贴时限及补贴兑现的时间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电价。
截至2013年底,全国22个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累计并网741个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地区。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要求,西北地区在运风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3、我国光伏发电定价的影响因素我国太阳能发电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开发利用时间还比较短,相应的价格仍相对较高,现阶段对太阳能发电定价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资源察赋条件。对一些前期投入巨大、设备平质高、工程质量优先的光伏发电企业造成了一定的不公。
西北地区各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陕西0.3974元/千瓦时、甘肃0.3343元/千瓦时、青海0.3540元/千瓦时、宁夏0.2886元/千瓦时、新疆0.2500元/千瓦时。电价应该引导产业有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技术创新,然而,我国的光伏电价政策却是以时间点和光照资源分区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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